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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0    点击:

各中层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为确保2017年度政工业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

1、在学校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不允许参加政工业务考试。

2、申报人员需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不符合管理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

3、对于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即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成果、荣誉称号、论文等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一)管理岗位10级可以申报参评政工员(二)管理岗位9级可以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三)管理岗位7、8级可以申报参评政工师(四)管理岗位6级可以申报高级政工师(五)管理岗位5级及以上可以申报正高级政工师

二、考试的相关要求

1、区分高级试卷和中级试卷,考试地点:沧州。

2、5月24日—5月28日各中层单位组织本部门人员报名,5月29日上午10:00前将本部门报考人员《2017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上交人事处。

3、考试时间:2017年7月1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4、考试范围:学习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党章及时事政治理论题等。

三、合格证有效期限

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咨询电话:0317-7587061

 

                                        人事处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2017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