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人事科工作职责
在人事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一、落实学校的机构编制核定及岗位设置调整工作;
二、负责起草人才招聘方案,做好招聘、录用工作;
三、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调配、借用、辞职、辞退等手续;
四、负责教职工的聘用、考核、评优、表彰及各类专家称号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职务(技术等级)评聘手续办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核准手续办理工作;
七、负责法人资格证书及机构编制证的变更、年检和教职工信息库建设、维护及统计;
八、负责学校与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签订、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学校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十、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