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资福利科工作职责
在人事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教职工的工资核定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工作;
二、负责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核定与落实工作;
三、负责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退休手续和高级专家延退手续的办理;
五、负责办理工龄变更、工伤认定和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材料的上报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劳动工资的数据统计工作。
七、负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劳动用工年审及工资基金手册的手续办理;
八、负责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的审批与落实工作;
九、负责聘用人员工资的核定工作。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