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重点评价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发展,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适用范围
所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一)5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事处界定)。
(二)5年内有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事处、各中层单位界定)。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教职工在处分期间的(人事处、各中层单位界定)。
(四)试用期未满的(人事处界定)。
(五)学校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参加职称评定的(人事处界定)。
(六)转岗不满1周年的不得参加转评现岗位相关职称(人事处界定)。
(七)5年内出现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相应情形的(人事处、各中层单位界定)。
(八)专任教师中专业课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不具备相应生产实践经历的,具体要求见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冀工专〔2014〕31号)文件,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初聘讲师因故未能参加生产实践的,需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完成生产实践任务(教务处界定)。
(九)申报教学、实验系列职称人员不满足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字〔2017〕31号)中关于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条款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入校工作不满3年在我校首次参加评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初聘讲师、实验师的除外)(学生处界定)。
四、申报评荐工作说明
(一)评荐说明
1.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我校自主组织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评审,其他系列职称由学校依据指标限额情况推荐至上级职改部门评审。
2.以上级关于高校教师分类评价思想为指导,结合学校申报职称人员专业及申报专业系列情况,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分为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两类人员,其中教师系列人员划分为教师系列理工类专业(包括学校电气工程学院、水利工程学院、自动化与通信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相关专业,基础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相关专业及其他理工类专业),教师系列非理工类专业(包括学校经济管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相关专业、基础部大学英语相关专业及其他非理工类专业)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通过资格审查的各类报名人员比例分设指标、分类评审。某一类别及系列人员人数较少时,经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合并相关类别及系列人员进行指标分配与评审。
(二)评荐程序
1.预报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预报名(各中层单位汇总后上报),预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申报人员、各中层单位]。
2.申报推荐指标:校职改办依据预报名情况,结合学校专技人员现状向上级职改部门申报学校2019年高、中级专技职务指标[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
3.评荐准备:依据上级政策制定《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荐工作方案》[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报上级职改办备案[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统计预报名人员的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担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等信息材料[责任部门(人员):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计预报名人员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等信息[责任部门(人员):学生处];预报名人员填写并上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校职改办组织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对预报名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预报名人员[责任部门(人员):申报人员、人事处];申报人员根据学校量化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个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工作总结,由中层单位结合申报人员实际表现进行评定。中层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及得分情况进行审核,需两名审核人员签名,并出具中层单位评荐意见[责任部门(人员):申报人员、中层单位];推荐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人员材料、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层单位评荐意见报送校职改办[责任部门(人员):中层单位]。
4.资格复审与量化评分:职改办牵头组建由人事、教务、科研、学工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对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课题等原件进行审核,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种证件、材料真实性的核对,完成资格审核及量化打分工作,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及量化得分,接受相关人员异议,核定资格审查及量化得分结果,公示最终通过人员名单及量化得分[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中心、科研处、学生处]。
5.一线教学优秀人员直接推荐
为突出教学引领,以学生为本,配合学校本科建设评估及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学校在申报限额内依据现有本科专业师资比例情况选拔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0-1名教授申报人选、0-2名副教授申报人选直接推荐终评(符合直接推荐条件超过限定人数的,需经过分类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直接推荐人员在论文论著等其他申报条件满足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业绩成果条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教授: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有3学年以上(含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副教授: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有2学年以上(含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其中,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以学校文件为准,获奖情况需提供证书原件并在校内公示。
(2)申报人员需为教学一线专任教师,教学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校领导、党政管理单位“双肩挑”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3)申报人员需取得现任职资格15年以上,或取得现任职资格10年以上并荣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4)申报人员近5年内教学工作量均超过全校担任教学任务的同级职称人员平均工作量15%以上。
6.分类评荐:
教师系列:职改办组建教师系列理工类专业、教师系列非理工类专业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审委员会,分别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包括个人述职和评委打分两个环节,评委现场打分,现场统分。计分规则为:去掉评委得分最高、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打分平均分。参评人员总得分(最高100分)=折合量化得分(最高70分)+评委打分(最高30分)。各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按学校确定的推荐指标数进行投票,确定拟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赞成票数需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并由职改办公示。[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
非教师系列:评审程序包括个人述职和评委打分两个环节,评委现场对参评人员任务完成情况及述职情况进行打分,现场统分,计分规则为:去掉评委得分最高、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打分平均分作为任务完成情况得分计入参评人员量化得分。参评人员总得分(最高100分)=折合量化得分(最高70分)+述职情况得分(最高30分)。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按学校确定的推荐指标数进行投票,确定拟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赞成票数需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并由职改办公示。[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
7.非教师系列推荐结果公示及组卷材料上报
校职改办将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非自评系列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组织通过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表格填写、参评材料组卷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
8.提交教师系列职称终评开评申请:向上级职改部门提出教师系列职称终评开评申请,协同上级职改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本年度评委会[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
9.教师系列职称终评
评审程序包括个人述职、答辩(答辩包含说课环节,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参加答辩)和评委打分三个环节,评委现场打分,现场统分。参评人员总得分(最高100分)=折合量化得分(最高70分)+答辩得分(最高30分)。评委会结合参评人员总得分和学校评审指标,进行投票,确定教师系列评审结果,中、高级职称评审淘汰率一般在10%左右。通过评审人员赞成票数需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二[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
10.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及组卷材料上报。校职改办将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组织通过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表格填写、参评材料组卷及相关材料上报备案工作[责任部门(人员):人事处]。
(二)评审要求
1.做到“五公开”即:“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议推荐结果公开”。
2.未经双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准申报参评。双公示,即为申报材料实物和学校局域网电子文本公示,没有问题方可推荐。
3.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论著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查询或检索证明材料(论文提供知网或万方、维普检索页,专(译)著、教材需提供CIP检索页),不能提供原件和查询或检索证明材料的论文论著、教材(2019年6月1日以后出刊尚不能提供检索信息的论文除外)不能作为评审材料,专(译)著、教材的著者、主编在CIP检索页不能体现的,不能作为评审材料。
4.按照上级职改部门要求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运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者首次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往年检测过的论文使用原检测报告),凡重复率达到或超过30%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材料。
5.评荐过程中发现个人弄虚作假问题,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职工奖惩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6.专家评委会应坚持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调整更新,且不得连续3年担任专家评委工作。
五、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学历(学位)要求、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1.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2.2019年专业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9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9年6月30日计算。
(二)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职称评定对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做要求。
(三)关于核心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范围
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版本为准。
三大检索论文范围:SCI、EI、SSCI检索论文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四)关于论文、课题、奖励、发明专利问题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确定申报材料上限:
高级职称:论文不超过7篇;著作、书籍不超过4部;荣誉、课题、奖励、专利均不超过6项;
中级职称: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书籍不超过2部;荣誉、课题、奖励、专利均不超过4项(初聘中职提供符合基本要求的论著即可)。
2.课题项目组卷时须附学校科研部门签章的课题项目批准文件(或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非政府部门制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上述不予认定课题的获奖情况,可以依据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件规定的奖项,认定获奖级别。
3.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完成的课题、专业奖励、发明专利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专利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专利证书等。
(五)关于河北省新、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使用问题
今年全省试行新修订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同时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修订前的条件继续执行,明年旧条件废止,正式执行新修订条件。
六、本办法施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发生抵触或未涉及的,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职改办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