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党委教师工作部合署办公,下设人事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绩效考核科个科室,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负责开展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师生员工、场所和领域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素养和师德师风水平。
五、负责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和各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审定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
六、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拟定师资发展规划,并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七、负责省、市各类特殊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
八、负责教师节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和教职工从教三十年颁发荣誉证书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管理,办理教职工的录用、调配、聘用、解聘、离退休、退职、辞职、借调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工人的评荐、聘任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聘期考核、引进人才业绩考核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考勤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龄、工资福利及津贴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工作。
十六、负责全校计划外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审核、归集、查借阅、转递、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
十八、负责全校教职工合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校人事、劳资的统计、报表工作。
二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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